根据《水利水电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分别指出事件4中有关发包人和承包人的义务和责任中不妥之处。
根据《水利水电土建工程施工合同条件》,事件4中:
发包人的义务和责任不妥之处有:
(1)执行监理单位指示;
(2)保证工程施工人员安全;
(3)避免施工对公众利益的损害。
承包人的义务和责任不妥之处有:
(1)垫资100万元;
(2)为监理人提供工作和生活条件;
(3)组织工程验收。
根据《水利水电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分别指出事件4中有关发包人和承包人的义务和责任中不妥之处。
根据《水利水电土建工程施工合同条件》,事件4中:
发包人的义务和责任不妥之处有:
(1)执行监理单位指示;
(2)保证工程施工人员安全;
(3)避免施工对公众利益的损害。
承包人的义务和责任不妥之处有:
(1)垫资100万元;
(2)为监理人提供工作和生活条件;
(3)组织工程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