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事件5所给条件,若施工单位按期完成各项工程,计算施工单位工期最后一个月的工程进度款、保留金扣留、工程预付款扣回、应付款。
按事件5所给条件,若施工单位按期完成各项工程,则:
最后一个月的工程进度款=0.8×400=320万元。
保留金扣留=320×3%=9.6万元。
工程预付款扣回=54÷2=27万元。
施工单位应收款=320-9.6-16.2=294.2万元。
按事件5所给条件,若施工单位按期完成各项工程,计算施工单位工期最后一个月的工程进度款、保留金扣留、工程预付款扣回、应付款。
按事件5所给条件,若施工单位按期完成各项工程,则:
最后一个月的工程进度款=0.8×400=320万元。
保留金扣留=320×3%=9.6万元。
工程预付款扣回=54÷2=27万元。
施工单位应收款=320-9.6-16.2=294.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