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建质【2017】138号)和《水利水电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版),事件五中质量保证条款中不合理的条款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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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建质【2017】138号)和《水利水电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版),事件五中质量保证条款中不合理的条款有哪些?

不合理条款有:条款1:工程建设期间,每月在工程进度支付中按3%比例预留;

条款2:工程质量保修期,以现金、支票、汇票方式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的,预留总额为工程价款阶段总额的5%;

条款3:工程质量保证金担保期限从通过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

条款5:工程质量保修期满时,发包人将在30个工作日内将工程质量保证金及利息退回给承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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