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出并改正事件二中分部工程验收工作方案的不妥之处。
(1)由监理单位向项目法人提交不妥,应由施工单位向项目法人提交;
(2)由质量监督机构主持不妥,应由项目法人(或委托监理单位)主持;
(3)验收工作组由项目法人、设计、监理、施工单位代表组成不妥,验收工作组由项目法人、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勘测、主要设备制作(供应)商、运行管理等单位的代表组成;
(4)报质量监督结构核定不妥,应报质量监督机构核备。
指出并改正事件二中分部工程验收工作方案的不妥之处。
(1)由监理单位向项目法人提交不妥,应由施工单位向项目法人提交;
(2)由质量监督机构主持不妥,应由项目法人(或委托监理单位)主持;
(3)验收工作组由项目法人、设计、监理、施工单位代表组成不妥,验收工作组由项目法人、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勘测、主要设备制作(供应)商、运行管理等单位的代表组成;
(4)报质量监督结构核定不妥,应报质量监督机构核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