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2013年2月份发包人应支付承包人的工程款(计算结果保留2位小数)。
(1)2月份监理人认可的已实施工程价款:98万元
(2)工程预付款扣回金额:220-211.43=8.57(万元)
截至2013年1月底合同累计完成金额1920万元,相应工程预付款扣回金额按公式计算结果为211.43万元。
截至2013年2月底合同累计完成金额2018万元,相应工程预付款扣回金额按公式计算结果为225.43万元。
225.43万元>220万元(2200×10%)
(3)工程质量保证金扣留额:98×5%=4.9(万元)
(4)发包人应支付的工程款:98-8.57-4.9-84.53(万元)
[或:98-(2200×10%-211.43)-(98×5%)=84.5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