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第4个月的已实施工程的价款、预付款扣回、质量保证金扣留和实际工程款支付金额。
第4个月完成的价款:C=60万元,D=20%×500=100(万元),E=80万元,F=1/4×180=45(万元),故已实施工程的价款为60+100+80+45=285(万元)。
第3个月完成的价款:C=60万元,故已实施工程的价款=60万元,该月预付款扣回为60×0.2=12(万元)。
故第4个月预付款扣回为285×0.2=57(万元)。
质保金扣留=285×5%=14.25(万元)。
实际工程款支付金额=285-57-14.25=213.7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