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件二,分别计算2010年1月份的工程进度款、工程预付款扣回额、工程质量保证金扣留额、发包人应支付的工程款。
(1)工程进度款:224万元(142+82=224万元)
(2)工程预付款扣回金额:14万元。
至2009年12月份,累计工程预付款的扣回金额为:
R12=(2422-2800×20%)×(2800×10%)/[(90%-20%)×2800]=266(万元)。
至2010年1月份,累计工程预付款的扣回金额为:
R1=(2422+224-2800×20%)×(2800×10%)/[(90%-20%)×2800]=298(万元)。
因298>2800×10%。
2800×10%-266=14(万元)。
(3)工程质量保证金扣留额:11.2万元(224×5%=11.2万元)。
(4)发包人应支付的工程款:198.8万元(224-14-11.2=198.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