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验收管理办法》(水办[2008]366号),指出事件五中的不妥之处,并改正。
档案专项验收的初步验收和正式验收分别由监理单位和项目法人主持进行不妥;
初步验收应由工程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委托相关单位主持;
正式验收应由工程竣工验收主持单位的档案业务主管部门主持。
根据《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验收管理办法》(水办[2008]366号),指出事件五中的不妥之处,并改正。
档案专项验收的初步验收和正式验收分别由监理单位和项目法人主持进行不妥;
初步验收应由工程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委托相关单位主持;
正式验收应由工程竣工验收主持单位的档案业务主管部门主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