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水利工程建设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指出事件二中的质量与安全事故等级。事故发生后,施工单位、项目法人的上报程序有无不妥之处?施工单位编制的基坑开挖专项施工方案的报批过程有无不妥之处?如有请分别说明理由。
由于致3人死亡,根据《水利工程建设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该事故为三级,即为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事故发生后,施工单位、项目法人的上报程序有不妥之处,事故发生后,施工单位、项目法人立即向流域管理机构或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当地人民政府报告,发生安全事故的还应同时向事故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局报告。施工单位编制的基坑开挖专项施工方案的报批过程有不妥之处,施工单位编制的基坑开挖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