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有关规定,指出工程外观质量评定组织工作的不妥之处,并提出正确做法。
不妥之处:项目法人组织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成立了工程外观质量评定组,评定组组成不妥;评定组由4人组成不妥;评定组成员职称不妥。
正确做法:项目法人组织监理、设计、施工及工程运行管理等单位组成工程外观质量评定组,进行工程外观质量检验评定并将评定结论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核定。参加工程外观质量评定的人员应具有工程师以上技术职称或相应执业资格。评定组人数大型工程不宜少于7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