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建质[2013]171号),补充工程竣工验收基本条件中所缺内容。
①竣工移交证书;
②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过程管理资料;
③有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④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⑤有建设主管部门及质检部门要求整改的问题全部整改完毕;
⑥竣工移交证书。
依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建质[2013]171号),补充工程竣工验收基本条件中所缺内容。
①竣工移交证书;
②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过程管理资料;
③有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④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⑤有建设主管部门及质检部门要求整改的问题全部整改完毕;
⑥竣工移交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