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单位向C单位索赔11万元是否合理?说明原因,A单位应如何索赔?
A单位向C单位索赔11万元不合理。
理由:由于C单位和B单位具有直接合同关系,而与A单位并无直接合同关系。所以A单位不能直接向C单位进行赔偿。
正确的做法:此起事故主要由于专业分包B单位的监管不力,将专业分包工程桥式起重机安装分包给无相关资质的劳务分包C,属于B单位的过错,且B单位应对C单位事故承担全部责任,所以A单位可就C单位造成损坏叉车8万元经济损失直接向B单位进行索赔,同时可以依据合同条款相关内容的约定向B公司提出因C单位延误所造成工期延误3万元的罚款,共计1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