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出基坑支护专项方案论证的不妥之处,应参加专家论证会的单位还有哪些?
(1)不妥之处:组织包括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在内的5名专家对该专项方案进行论证。
正确做法:专家组成员人数应当为5人以上,且本项目的参建各方的人员不得以专家的身份参加专家论证。
(2)还应当参加论证的单位有:
①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
②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相关人员;
③施工单位分管安全的负责、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项方案编制人员、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④勘察、设计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