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一中,监理工程师及施工总承包单位的做法是否妥当?分别说明理由。
事件一中,监理工程师及施工总承包单位做法是否妥当的判断及其理由:
(1)监理工程师做法妥当。
理由:专业分包单位与建设单位没有合同关系,分包单位不得与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发生工作联系,所以,拒收分包单位报送专项施工方案以及对总承包单位下达停工令是妥当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做法不妥当。理由:因为专业分包单位与建设单位没有合同关系,监理单位不得对分包单位下达停工令:而总承包单位与建设单位有合同关系,并且应对分包工程质量和分包单位负有连带责任,所以施工总承包单位拒签停工令的做法是不妥当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