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当地行政主管部门就事件四,可以对建设、施工、监理单位给予怎样的处罚?
建设单位采购并明示施工单位使用不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的墙体材料,应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施工单位使用不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的墙体进行施工,应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吊销资质证书;监理单位没有及时制止施工单位使用不符合设计文件要求的墙体材料进行施工,事后才发出整改通知,属未按照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程序实施监理,应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吊销资质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