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三中,施工总承包单位的三项索赔是否成立?并分别说明理由。
事件中,施工总承包单位提出的三项索赔处理如下:
(1)对建设单位设计变更导致工作B延期2个月的工期索赔不成立。理由:因为B工作不是关键工作,且其总时差TF=15-13=2个月,而工作B延期2个月,没有超出总时差。
(2)施工机械停工损失费13 000元费用索赔成立。理由:因为建设单位设计变更是建设单位的责任。
(3)造成施工机械操作人员窝工费2 000元的费用索赔不成立。
理由:因为施工机械停工损失费13 000元的费用索赔已包括施工机械操作人员窝工费2 000元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