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县煤炭资源丰富,仅大型煤矿就有13个,中小型煤矿多达126个。由于煤矿企业安全生产意识淡薄,安全生产设备投资有限,政府监管工作不到位,导致该县近年来煤矿矿难频繁发生。据不完全统计,过去两年内大小矿难发生329起,伤亡人数达1827人,其中死亡564人。主管安全生产的副县长认为自己对此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而引咎辞职,上级党委批准了其引咎辞去领导职务的申请,并且按规定给其办理了辞职手续。 问题: 1.结合以上案例分析引咎辞职的适用对象和适用条件;11-226 2.说明为什么由上级党委批准引咎辞职申请;1-14 3.如果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副县长不引咎辞职则可能导致责令辞职,请说明责令辞职的程序。
1、引咎辞职适用对象是领导成员。 引咎辞职适用条件是因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或者对重大事故负有领导责任。案例中的副县长是县政府主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成员,应该对该县近两年连续发生重大矿难事故负有领导责任。 2、党管干部(下一级)的原则。 3、(l)党委(党组)作出责令干部辞职的决定,并指派专人与干部本人谈话,并将责令干部辞职的规定用书面形式通知干部本人;(2)被责令辞职的干部应当在接到责令辞职决定通知后十五日内向任免机关提出书面辞职申请;(3)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辞职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