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饮料公司2010年9月将自己开发生产的果汁产品定名为“娃娃乐”推上市场,并依法注册了“娃娃乐”商标,同时在全国各大媒体进行广告宣传推广,销售业绩显著。乙食品公司于2011年2月推出果汁产品,该产品使用了未注册的“娃娃笑”商标。丙食品公司于2011年3月推出果酱产品,擅自使用了“娃娃乐”商标。丁百货公司同时购进甲、乙、丙三个公司的产品进行销售。试分析:(1)乙食品公司的行为是否属于商标侵权行为?为什么?(2)丙食品公司的行为是否属于商标侵权行为?为什么?(3)丁百货公司的行为是否属于商标侵权行为?为什么?
.(1)乙食品公司的行为属于商标侵权行为。(1分)因为乙食品公司未经甲饮料公司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了与“娃娃乐”近似的商标“娃娃笑”,属于假冒商标行为。(2分)(2)丙食品公司的行为属于商标慢权行为。(1 分)因为丙食品公司未经甲饮料公司许可,在类似商品 上使用了与“娃娃乐"相同的商标,属于假冒商标行为。(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