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5月10日,甲从商场买回一台A牌洗衣机(属″三包″商品),在5月15日使用时,发现洗衣机突然不转,遂到商场要求退货。商场售货员乙声称,商场明文规定凡是在本商场购买的任何家用电器如有问题只能维修不能退换。但修理三次后,洗衣机仍不能正常使用,为此,甲多次找到商场有关部门投诉,但无结果。双方因此发生争执。试分析:(1)该商场售货员乙的说法是否正确?为什么?(2)消费者甲可以通过哪些途径来解决该起争议?
(1)不正确。(2分)因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对国家规定或者经营者与消费者纳定包修、包换包退的商品经营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或者退货。在保修期内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经营者应当负责更换或者退货。(2分)本案中商场的规定违反了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故警货员乙的说法不正确。 (1分)(2)消费看甲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解决:与经营者协商和解:(1分)请求消协调解:(1分)向有关行政部门中诉:(1分)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我协议是请仲载机构仲载:(1分)向法院起诉(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