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述知识产权的法律特征
尽管随着信息产权概念的出现,对知识产权特征的探讨出现了不同的观点,但是作为一种特殊的民事权利,相对于一般的财产所有权,一般认为知识产权具有以下的法律特征。专有性:专有性亦称排他性或独占性,是指知识产权所有人对自己的智力成果享有的专有权利。地域性:任何国家的知识产权法总是只在该国领土上发生效力,对其他国家则不发生效力。知识产权在一个国家或地区是否受到保护需由所在国法律或国际条约予以规定。时间性:与物质产品的所有权不同,知识产权是有期限性的权利。一项知识产权在法律规定的保护期限届满后,该成果从此进入公有领域,成为社会公共财富的一部分,专有权利也就消失了,任何人均可无偿使用该项权利所指向的智力成果。无形性:知识产权的客体均是创造性智力劳动的产品,它们不具备一定的物质形态, 因此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财产权。可复制性:知识产权之所以成为某种财产权,是因为这些权利被利用后,能够体现在一定的产品、作品或其他物品的复制活动上。也就是说,这种权利的客体一般可由一定的有形物去复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