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文之体类十三,而所以为文者八,曰神、理、气、味、格、律、声、色。神理气味者,文之精也;格律声色者,文之粗也。然苟舍其粗,则精者亦胡以寓焉?
学者之于古人,必始而遇其粗,中而遇其精。终则御其精者。而遗其粗者文士之效法古人,莫善于退之,尽变古人之形貌 ,虽有摹拟,不可得而寻其迹也。
(姚鼐《古文辞类纂序目》)
①把构成文章的要素归纳成八方面予以“精、粗”之分,并对其关系进行了较为系统的论述。
②神、理”等八字分别指文章的精神、脉理、气势、韵味、篇章、结构、句法、音节、辞采几个方面,属文章艺术性要素。
③揭示了文学艺术的特征,指出抽象的艺术神理要通过具体的字句音节等表现出来。
④对于效法古人,要求由表及里、遗貌取神,反对形式上的摹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