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利他行为的理论。
社会学家和社会心理学家很早就对利他行为(altruistic behavior)进行了大量的科学研究,根据许多学者公认的看法,我们将利他行为定义为对别人有好处,没有明显自私动机的自觉自愿的行为。从利他行为的定义中,我们可以看出利他行为有如下几个特征:①以帮助他人为目的;②不期望有精神或物质的奖励,例如荣誉或奖品;③自愿的;④利他者可能会有所损失。其中第二个特征是利他行为的主要特征。如果某人冒着生命危险去救火,而不期望得到什么回报,那么,这种行为就属于利他行为。然而,人们利他行为的动机很少如此单纯。通常的利他行为既包含利他的因素。也含有利己的因素。当一个慈善家大量捐款帮助穷人的时候,他可能也会期望在社会上获得声誉的回报。如此说来,利他行为可能有不同的动机,其中有些行为是以利他为手段、以利己为目的,有些行为有微妙的利己动机,有些是纯粹意义上的利他主义,即为他人的幸福而助人,丝毫没有想到自己的得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