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房地产市场的特征。
(1)综合功能。房地产市场是房产与地产的总称,既可以用作生活资料,又可以用作生产要素,因而形成综合功能市场。(2)多级市场。房地产交易,既包括土地使用权的出让(一级市场)以及出让后的转让、抵押、租赁(二级市场),还包括投入使用后的房地产的买卖、抵押和房屋的租赁(三级市场)等,由此形成多层次的市场。(3)法定形式。房地产属于不动产,通过登记发证确认其所有权和使用权。因此,房地产交易活动属于严格的要式法律行为。(4)国家干预。对房地产市场,实行国家宏观调控,与此同时充分运用市场竞争机制,既要规范化,又要放开搞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