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述按照巴纳德的观点中,个人的行为和要求与正式组织对其行为要求之间的区别。
个人的行为和思想往往是主观的、受感情影响的、非逻辑的、下意识的。当职工个人目标和正式组织的目标不一致时,需要用‘效率和效力’这两条原则来解决。当正式组织运行正常而取得成功时,它的目标就能够实现,这个正式组织是有效力的。如果这个组织运行不正常而没有实现目标,他就是没有效力的,这个组织将崩溃瓦解。所以组织的效力是组织存在的必要条件。至于组织的效率则指组织中的成员个人目标的实现程度,组织成度,如果组织成员的个人目标不能实现,人们就会认为这个组织是没有效率的,他们就不会支持甚至退出这个组织。所以归根到底,一个组织的效率的尺度就是它的生存能力,即它继续为其成员提供使他们的个人需要得到满足的诱导,以获得集体民主得以实现的能力。如果一个组织是无效率的,它就不可能是有效力的,因而也就不可能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