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例说明小说和影视剧本的不同。
小说和影视剧本毕竟是两种不同的艺术。它们的艺术创作遵循着不同的规律:(1)小说直接以文字为叙事媒介来表情达意;影视剧作的文字叙述却只是用来对镜头“模声拟画”,通过声画镜头来抒发情意。因此小说可以描述、揭露人物内心最隐密的变化,甚至通过叙述者直接对人物、事件加以评述。而影视作品只能描述可视听镜头的场面、情节,在改编时不得不删去过于抽象、哲理化的文字,而影视的“文字”——镜头——其基本功能在于记录性,无法直接在剧中对人事加以评论。(2)就表达方式而言,小说以文字塑造形象,但这种形象的完成依赖于人的想像和概括思维来完成,因此具有模糊性;同时,这种形象的完成是在时间的流程中进行的,不存在空间的具体性,是线性的。而影视叙事以视听画面直接作用于人的感官,并对感官印象加以综合、概括,其形象具体清晰。而其叙事的完成是依赖空间、场景的变化来暗示时间的流动,具有造型性特征。③就接受方式而言,小说是以个体阅读为基础的,在阅读过程中可以不断停顿、回溯、重复阅读而影视采用一次性的、大众化的观赏方式。这就要求在改编时尽可能使故事的情节集中,线索清晰而简单,人物不能太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