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设立中公司的法律性质与其权利义务归宿。
设立中公司的法律性质为无权利能力的经济组织。责任归宿分两种情况:设立中公司成立的,由成立后的公司承担,发起人如有过错造成财产损失的,公司承担责任后由公司向发起人追偿;公司不能成立的,权利义务由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教材没有,应在第3章,按讲义答题)
简述设立中公司的法律性质与其权利义务归宿。
设立中公司的法律性质为无权利能力的经济组织。责任归宿分两种情况:设立中公司成立的,由成立后的公司承担,发起人如有过错造成财产损失的,公司承担责任后由公司向发起人追偿;公司不能成立的,权利义务由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教材没有,应在第3章,按讲义答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