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公约规定的合格投资的标准。
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公约规定的投保对象仅限于良好的投资。合资投资的标准包括四个方面: 一、投资具有经济合理性。该合理性应据对投资项目的评估确定。 二、投资具有发展性质。该投资必须对东道国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有所贡献。 三、投资具有合法性。投资必须符合东道国的法律和条例。 四、投资与东道国的发展目标和重点相一致。
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公约规定的合格投资的标准。
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公约规定的投保对象仅限于良好的投资。合资投资的标准包括四个方面: 一、投资具有经济合理性。该合理性应据对投资项目的评估确定。 二、投资具有发展性质。该投资必须对东道国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有所贡献。 三、投资具有合法性。投资必须符合东道国的法律和条例。 四、投资与东道国的发展目标和重点相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