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出资方式。
根据我国外商投资立法和实践,出资方式主要有: (1)现金。必须需要一定的现金以支付有关费用;任何一方不得用合营企业名义取得的贷款作为出资,也不得以合营企业或合营他方的财产或权益为其出资进行担保。 (2)实物。实物出资一般是以机器设备、原材料、零部件、建筑物、厂房等作为投资;须对作为出资的实物进行作价。 (3)工业产权和专有技术。包括专利权、商标权和专有技术;出资者应当出具拥有所有权和处置权的有效证明。 (4)土地使用权和不动产权出资。中国合营者的投资可包括为合营企业经营期间提供的场地使用权;如果场地使用权未作为中国合营者投资的一部分,合营企业应向中国政府缴纳使用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