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弗洛伊德的后期理论。
1、生的本能和死的本能生的本能代表着爱和建设的力量,而死的本能则体现着恨和破坏的力量。死的本能表现为求杀的欲望,当它向外表现的时候,成为破坏、损害、征服的动力。它是仇恨的动机,表现为侵犯的倾向。当对外界有所破坏的时候,它没有必要来毁伤自我;当向外侵犯受到挫折的时候,它往往退回到自我内部,成为一种自杀的倾向。它的活动范围广泛,不限于杀人和自杀,也包括自我谴责、敌手之间的嫉妒以及对权威的反抗等。2、伊底、自我和超我弗洛伊德晚期,在潜意识概念的基础上提出了他的人格说,认为人的人格由伊底、自我和超我三部分构成的。伊底是最原始、与生俱来的、无意识的结构部分它由先天的本能、基本欲望所组成,同外部世界不能直接接触;自我是意识的结构部分处于伊底和外部世界之间,根据外部世界的需要而活动,对伊底进行压抑和控制;超我就是一般所说的良心,即由外部要求内化而成的内部规则。弗洛伊德认为在正常情况下,这三者是处于相对平衡的状态中的,这种平衡关系遭到破坏时,就会产生神经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