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规定,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的约定完成那些工作?
答:(1)根据发包人的委托,在其设计资质允许的范围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或与工程配套的设计,经工程师确认后使用,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2)向工程师提供年、季、月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
(3)根据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设施,并负责安全保卫。
(4)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数量和要求,向发包人提供在施工现场办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设施,发生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5)遵守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声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因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罚款除外。
(6)已竣工工程未交付发包人之前,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负责已完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承包人自费予以修复。要求承包人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工程部位和相应的追加合同价款,专用条款内约定。
(7)按专用条款的约定做好施工现场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8)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要求,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9)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承包人不履行上述各项义务,应对发包人的损失给予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