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人的义务:
1)办理土地征用,拆迁补偿、平整施工场地等工作,使施工现场具备施工条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以上事项遗留问题;2)将施工所需水、电、电信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专用条款约定地点,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3)开通施工场地与城乡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的施工场地内的主要道路,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物流通畅;4)向承包人提供施工现场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对资料的真实准确性负责;5)办理施工许可证及其他施工所需证件、批件和临时用地、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爆破作业等的申请批准手续;6)确定水准点和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进行现场交验;7)组织承包人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承担有关费用;9)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发包人未能履行以上各项义务,导致工期延误或给承包人造成损失的,发包人应赔偿承包人有关损失,并顺延因此而延误的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