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BZ公司是一家生产性的外商投资企业,1999年成立于我国某沿海经济开放区,该公司的经营期为15年。公司2002年开始获利。2004年,该公司的总收入为人民币3000万元,产品销售成本1500万元,管理费用15万元,购置固定资产支出80万元,当年向有关部门缴纳土地使用费100万元,公司受让无形资产的支出150万元,公司通过我国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向贫困地区捐赠30万元,上缴税收滞纳金5万元。请根据上述事实及法律规定回答: (1)上述哪些项目,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为什么? (2)该公司2004年应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是多少?为什么? (3)2004年该公司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各是多少?
(1) 购置固定资产的80 万元不得扣除, 因为属于固定资产支出(2 分); 无形资产支出150 万元不得扣除, 因为属于受让、开发无形资产的支出〈2 分); 滞纳金5 万元不得扣除, 因为属于税收滞纳金和罚款(2 分〉。(2) 因为该企业是位于沿海经济开放区的生产性外商企业, 其适用的优惠税率为24% 〈2 分〉; 而且企业经营期限大于10 年,2002 年开始获利, 税收优惠为" 两兔三减半", 从开始获利的第一年和第二年免税, 以后的三年内减半征税(3 分〉。(3) 应纳税所得额=3000-1500-15-loo-30=1355( 万元)(2 分) 应纳所得税额=1355 *24%/2=162.6( 万元)(2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