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的主要内容。
(1)国民待遇原则。 《伯尔尼公约》成贯国国民,其作品不论是否出版,均应在公约的一切成员国中享有公约最低要求所提供的保护。非《伯尔尼公约》成员国的国民,其作品只要是首先在某个成员国出版的,或在某个成员国及其他非成员国同时出版的,就也应当在一切成员国中享有公约提供的保护。 (2)自动保护原则。 《伯尔尼公约》规定,依国民待遇而享有版权不需要任何手续,也不需要加注任何主张权利保护的标记,作品一经完成,即自动享有版权。 (3)版权独立性原则。 享有国民待遇的作者在公约任何成员国所得到的版权,应依照权利要求地法而不是作品来源地法去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