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述涉外税法的构成要素。
税法的构成要素通常是指税法必须具备的内容,或者说是税法的必要因素。涉外税法的构成要素同一般的税法构成要素相同,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税法主体 税法主体是在税收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当事人,包括征税主体和纳税主体两类。征税主体是国家,征税权是国家主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具体的征税活动中,国家往往授权有关的政府机关来具体行使征税权,也就是说,具体的涉外征税事宜是由税务机关、海关等政府职能部门来执行。纳税主体又称纳税义务人,简称纳税人,是指依照税法规定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在涉外税法中,纳税人主要是指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外国的自然人等。 (2)征税客体 税法客体也称征税对象或课税对象,它是指征税的标的或对什么征税。各国学者一般认为征税对象有三类,即商品、所得和财产,相应地,也可把税收分为商品税、所得税和财产税三类。在涉外税法中,征税对象是甚为广泛的,如钋商投资企业生产和销售的商品,外国企业源于中国的所得等。 (3)税目与计税依据 税目是税法规定的征税的具体项目,它是对征税对象的具体化,反映了征税的广度。计税依据也称计税基数,或简称税基,是依税法计算纳税的依据,它是对征税对象在数量上的具体化。可见,税目、计税依据是分别从质和量的角度对征税对象加以具体化,只有这样,税收的具体征纳才是可操作的。 (4)税率 税率是应纳税额与计税依据的比率。它是税法的核心要素,反映征税的深度;同时,它也是衡量纳税人税负高低的最重要的指标。税率主要可以分为比例税率、累进税率和定额税率。其中,比例税率和累进税率适用于从价计征,定额税率适用于从量计征。 (5)税收优惠 税收优惠是基于一定目的对某些纳税人给予照顾,减轻或降低其实际税负。税收优惠措施主要包括减税、免税、退税、税收抵免等。其中,减税就是依法减少纳税人的应纳税额,对其部分应纳税款不予征收;免税就是依法免除纳税人的全部纳税义务;退税就是依法将纳税人已交纳的税款全部或部分地退还给纳税人;税收抵免就是对纳税人在境外的征税对象已缴纳的税款,在其回国就该征税对象汇总纳税时,允许其在法定限额内予以抵扣或免除在境外已缴纳税款的制度。 (6)纳税环节 纳税环节是税法规定的在经济活动过程中应当缴纳税款的环节。纳税环节如何选择、如何确定,不仅会影响到国家的财政收入,而且会直接影响到国家的经济政策和社会政策的实现。 (7)纳税期限 纳税期限是税法规定的纳税人计算和缴纳税款的期间和时限。纳税期限包括税款计算期和税款缴库期两个方面。纳税不能按期计算的,可以按次计算。纳税期限对于保证稳定及时地组织财政收入,有效地进行宏观调控,都很重要。 (8)纳榄地点 纳税地点是税法规定的纳税人应向征税机关申报纳税的具体地点。它说明应向哪里的税务机关或其他征税机关申报纳税的问题。对于纳税地点的规定是多种多样的,如根据具体情况可以是机构所在地的税务机关、销售地税务机关或报关地的海关等。 (9)法律责任 法律责任是因违法税法规定的义务而应承担的法律后果。对于纳税人的违法行为,税法规定了多种处罚措施;对于不服处罚的纳税人,税法还规定了相应的救济手段。由于这些内容同上述各类要素联系甚为密切,因而许多学者认为这些内容也属于税法的构成要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