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用分摊应如何筹划?
从税收的角度看,费用确认的基本原则是:就早不就晚。具体而言,对于费用的确认,应当遵循如下原则:凡是直接能进营业成本、期间费用和损失的不进生产成本,凡是能进成本的不进资产,能预提的不待摊,能多提的就多提。能快摊的就快摊。(1)尽量不进生产成本。因为生产产品所形成的生产成本只有等产品销售出去才能转为营业成本,才能从所得中扣除,减少应纳税所得额。因此,凡是能直接进营业成本、期间费用和损失的不进生产成本。(2)能进成本的不进资产。企业购置固定资产等一些所需资金较大的资产时,若通过使用年度的摊销,年限较长。若能计入生产成本,那么一旦产品生产完毕并销售出去,此项费用将作为营业成本,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减少所得税。达到税收筹划的效果。(3)能预提的不摊销。预提是在费用尚未支付以前按一定比例提前计入成本费用;待摊则是在费用支付后按一定比例分摊计入成本费用。由于预提能提前将有关费用计入成本,因此,预提优于待摊,能预提的不摊销,能多预提的尽量预提,但要在一个合理的范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