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市交通局在正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是否应告知刘某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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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市交通局在正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是否应告知刘某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为什么?

应当告知刘某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根据我国《行政处罚法》第42条规定,在行政处罚程序中,行政机关为了查明案件事实、公正合理地实施行政处罚,在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事人要求,须公开举行有利害关系人参加的听证会,在质证和辩论的基础上作出处罚决定。刘某被除3000元的罚款,属于较大数额罚款的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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