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市人大常委会于2002年制定地方性法规规定,市内A、B两区禁放鞭炮,违者可视情节予以警告、罚款或行政拘留。2003年该市政府又制定规章,补充规定C区为禁放区。C区公民王某之子(15岁)在规章公布、生效后的春节期间多次燃放鞭炮,被行政机关处以行政拘留和罚款处罚,其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问题:(1)行政机关对王某之子的处罚是否合法?为什么(2)该案的原告应是谁,应是王某之子还是王某(3)该案应怎样适用法律,是否应同时适用地方性法规和参照规章
(1)行政机关的行为不合法,因为地方政府规章与地方性法规相抵触,行政机关实施具体行政行为适用地方性法规而不应适用地方政府规章。(2)该案原告应是王某之子而不应是王某。因为是王某之子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3)人民法院应直接适用地方性法规而不应同时参照地方政府规章,因为后者与前者相抵触,即不具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