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述行政复议的基本原则
行政复议的基本原则是指为《行政复议法》所确 定,体现和贯穿于行政复议的全过程,并对行政复议起规范和指导作用的基本准则。其主要原则有:(1) 合法原则。是指在行政复议的过程中,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主体,行政相对人和行政复议机关的一切活动都应当遵循现行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主要包括:主体合法;复议的依据合法,程序合法。(2)公开原则。公开原则是一个重要的程序原则,是民主政治的本质要求。行政复议机关 在行政复议过程中,除另有规定的情况外,一 律公开进行,以确保行政复议的合法性。“公 开”包括行政复议依据、范围和复议的过程公 开,以及行政复议中的证据材料依法fi当事 人公开。(3) 公正原则。它要求行政复议机关在进行行政 复议活动时要做到不偏不倚。公正原则是合法原则的必要补充。(4)及时裁决原则。及时是行政效率原则的具体要求。(5) 便民原则。该原则的基本精神要求行政复议 机关应尽最大可能在行政复议程序中为复议 当事人特别是申请人提供便利的条件。(6)-级复议原则。行政复议机关对当事人申请 的某一具体行政行为作出复议决定后,当事人不服的,不得再行提出复议申请。(7)书面复议原则。复议机关在进行复议时,原当事人书面提供的证据材料和规范性为依据进行裁决,但复议机关认为有必要开庭审理的,也可以通知当事人以开庭的形式审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