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0月14日晚7时30分左右,司机孙X驾车行至一路口时被一男子拦下。拦车男子声称:天冷事急打不到车,请孙X捎他一程,孙X同意。上车后,该男子声称要按出租车价格付钱,孙X专注开车并未理会。孙X车开出四五分钟后,该男子要下车并同时掏出10元钱扔在车的仪表盘上,随后该男子伸脚急踩刹车,并伸手拔车的钥匙。与此同时,孙X看到他车的前侧驶来一辆面包车,车上冲下几名便衣男子自称是执法队的,他们认定孙X在开黑车拉客,搞非法营运。于是,这几名便衣男子拿走了孙X的驾驶证和行车证,扣留了孙X的汽车,并将孙X拉到附近停着的一辆车上。此时,拦车男子早已跑掉。孙X想报警,但其手机也被这些执法者没收。车上的几名身穿制服的男子对孙X进行了讯问,并拿出P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调查处理通知书指控孙X搞非法营运,令其在调查处理通知书上签字。孙X在与这些执法者解释了1个小时无果的情况下,被迫签字才得以离开。事发后,孙X感到冤枉,绝望之下他砍下自己的小手指以示清白。 试分析: (1)P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便装执法行为的性质。(2分) 14-253 (2)P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便装执法行为是否合法与适当?(2分)为什么?(6分)
(1)属于行政强制中的行政调查行为。 (2)不合法不适当。按照行政强制行政调查基本原则的要求,行政主体在进行行政调查时行为要合法要适当。合法性原则要求执法者在进行行政调差时需要出示其公务身份证明。而P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便装调查时没有出示其公务身份证明。适当性原则要求调查手段合理、公平、适当,已取得最佳社会效果,而P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以“钩钩”手段执法显然不适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