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在什么情况下可以不对应收账款函证,以及应采取哪些替代程序。
审计准则规定,除非存在下列两种情况之一,注册会计师可以不对应收账款进行函证:(1)根据审计重要性原则,有充分证据表明应收账款对财务报表不重要;(1分)(2)注册会计师认为韩振很可能无效。(1分)如果不对应收账款函证,应实施以下替代程序:(1)检查期后收款记录;(1分)(2)检查销售合同、销售发票和发货记录等证明交易确实已经发生的证据;(1分)(3)检查被审计单位与客户之间的函电记录。(1分)
简述在什么情况下可以不对应收账款函证,以及应采取哪些替代程序。
审计准则规定,除非存在下列两种情况之一,注册会计师可以不对应收账款进行函证:(1)根据审计重要性原则,有充分证据表明应收账款对财务报表不重要;(1分)(2)注册会计师认为韩振很可能无效。(1分)如果不对应收账款函证,应实施以下替代程序:(1)检查期后收款记录;(1分)(2)检查销售合同、销售发票和发货记录等证明交易确实已经发生的证据;(1分)(3)检查被审计单位与客户之间的函电记录。(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