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7月1日,甲企业向A公司销售一批产品,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价格为8000元,增值税税额为1360元,款项尚未收到。该批商品成本为6400元。A公司在验收过程中发现商品外观上存在瑕疵。基本上不影响使用,要求甲企业在价格上(不含增值税税额)给予5%的减让。假定甲企业已确认销售收入,与销售折让有关的增值税税额税务机关允许冲减,销售折让不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要求:编制甲企业以下相关会计计录
(1)销售实现时;
(2)发生销售折让时;
(3)实际收到款项时。
答:(1)借:应收账款 9360
贷:主营业务收入 8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360
借:主营业务成本 6400
贷:库存商品 6400
(2)借:主营业务收入 4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68
贷:应收账款 468
(3)借:应收账款 8892
贷:应收账款 88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