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7月1日,甲小企业向A公司销售一批商品,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价格为8000元,增值税税额为1280元,款项尚未收到,该批商品成本为6400元,A公司在验收过程中发现商品外观上存在瑕疵,基本上不影响使用,要求甲小企业在价格上(不含增值税税额)给5%的减让,界定甲小企业已确认销售收入,与销售折让有关的增值税税额税务机关允许冲减,销售折让不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请做甲小企业相关会计处理。
(1)销售实现时;
(2)发生销售折让时;
(3)实际到款项时。
答:(1)销售实现时
借:应收账款 9280
贷:主营业务收入 8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280
借:主营业务成本 6400
贷:库存商品 6400
(2)发生销售折让时:
借:主营业务收入 400
应交税费一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64
贷:应收账款 464
(3)实际收到款项时
借:银行存款 8816
贷:应收账款 88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