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康公司2018年2月1日,销售给联达公司商批,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销售价格为10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16万元。提货单和增值税专用发票已交联达公司,联达公司已承诺付款。该批商品的实际成本为80万元。2月9日收到联达公司支付的款项并存人银行4月20日收到联达公司退回的商品。经核查,该批商品性能不稳定,华康公司同意了退货要求。当日,华康公司办了退货手续,并退回货款。
要求:请编制华康公司以下相关会计分录:
(1)销售商品并结转成本时的会计分录。
(2)收到货款时的会计分录。
(3)销售退回时的会计分录。
(1)2月1日销售商品并结转成本账务处理如下:
借:应收账款 116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6
借:主营业务成本 80
贷:库存商品 80
(2)收到货款时账务处理
借:银行存款 116
贷:应收账款 116
(3)销售退回时账务处理
借:主营业务收入 1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6
贷:银行存款 116
借:库存商品 80
贷:主营业务成本 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