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3月12日,甲公司向乙公司销售一批商品,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价格为200000元,增值税税额为34000元,商品已经发出且办妥托收手续。该批商品成本为120000元。甲公司2016年6月20日收到款项。假定甲公司采用小企业会计准则核算要求:编制甲公司以下相关会计分录(1)2016年3月发出商品时(2)2016年6月20日收到款项时
(1)2016年3月发出商品时借:应收账款 234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2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4000借:主营业务成本 120000 贷:库存商品 120000(2)2016年6月20日收到款项时借:银行存款 234000贷:应收账款 234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