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总账子系统中凭证修改的方法。
凭证的修改包括两种修改模式:“无痕迹”的修改和“有痕迹”修改。(1)凭证的“无痕迹”的修改。所谓“无痕迹”修改,即不留下任何曾经修改的线索和痕迹。有两种状态的凭证可以实现无痕迹的修改:一是凭证输入后,还未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凭证;二是尽管已通过审核但未记账的凭证。已经审核但未记账的记账凭证可以由原审核人员对该张凭证取消审核后,然后再由该凭证的原填制人员做“无痕迹”的修改。以后这张修改了的凭证还必须重新审核才能记账处理。(2)凭证的“有痕迹”的修改。所谓“有痕迹”修改,即留下曾经修改的痕迹和线索,也就是说,要保留以前错误的凭证记录内容及其填制人,记录修改的过程。对于已经记账的凭证如果发现有错误就说明有错账,只能进行“有痕迹”的修改,即采用红字冲销法(没有提供红字凭证功能的软件采用负数凭证)或补充凭证法进行修改,以留下审计线索。已经结账的凭证发现错误只能在下个会计期间通过编制调整分录方式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