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题)某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为9人,董事长李大山认为该公司章程已经不符合公司发展要求,联合其他3名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修改公司章程。12月5日,股东张某等19人收到了12月9日召开股东会的通知。在会上李大山宣读了公司章程修改草案,该草案引起股东很大争论。李大山等代表本公司表诀权3/5的10名股东投票同意,而张某等9名股东投了反对票。最后,会议主持人李大山宣告:公司章程修改草案通过,将发布实施。回答以下问题,并说明理由。(1)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的理由是否合法?(2)会议通知的程序是否合法?(3)会议通过公司章程草案是否合法?
(1)合法。因为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临时股东会只能在以下三种情况下召开: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1/3以上董事提议时;监事会提议时。(2分)因此,董事长李大山及其他3名董事超过1/3的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是合法的。(2)通知时间不合法。应提前15天通知召开会议。(3)不合法。因为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修改公司章程须经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而本案中,李明等对修改草案投赞成票的股东所代表的表决权仅占该公司表决权的3/5,不符合法律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