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请求时,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根据《公司法》第100条规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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