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述国际贸易法的法律渊源,并说明它们与当事人的合同约定之间的关系。
国际贸易法的法律渊源主要有:(1)国际公约和区域性条约;(2)国际双边协定; (3)国际商业惯例;(4)各国国内有关贸易方面的法律;(5)国际组织发表的宣言和决议;(6)跨国公司及同业公会的标准合同。当事人的合同约定是确定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基本依据。当事人所在国所参加或缔结的国际公约、区域性条约或国际双边协定对当事人有约束力,当事人的合同约定如与上述公约、条约的规定不一致时,以公约或条约所规定的具体内容来确定合同约定的效力。国际商业惯例作为任意性、选择性法律规范,当事人的合同约定的效力应高于国际商业惯例。这也同样适用于标准合同。国内法中的强制性或公法性质的规定对当事人有拘束力,其效力高于当事人的合同约定。国内法中的任意性或私法性质的规定,可通过当事人的合同约定选择适用。未选择时,当事人的合同约定如前述规定不一致,应以当事人的合同约定为准。国际组织的宣言和决议,原则上对当事人没有直接的法律约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