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评估某住宅2012年10月1日的正常市场价格,评估师在该住宅附近调查选取了A、B、C三宗类似评估对象的住宅的交易实例作为可比实例,有关资料见题35表。
在题35表的交易情况中,正(负)值表示可比实例成交价格高(低)于其正常市场价格的幅度;房地产状况调整中,正(负)值表示可比实例房地产状况优(劣)于估价对象房地产状况导致的价格幅度。另假设美元与人民币的市场汇率在2012年3月1日、10月1E1均为l:6.3;该类住宅以人民币为基准的市场价格在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2月1日基本保持不变,2012年2月1日至2012年5月1日平均每月比上月下降0.5%,以后平均每月比上月上升1%0
根据以上材料,利用市场比较法测算该写字楼在2012年10月1日的正常市场价格。
(1)测算公式:比准价格=可比实例成交价格×交易情况修正系数×市场状况修正系数×房地产状况修正系数;
(2)求取比准价格VˇA = 8000×100/(100 +3)×(1-0.5%)^3×(1+1%)^5×100/(100-6)
=8554.63元/平米
(3)VˇB=1200 ×6.3×100/(100 +2)×(1-0.5%)^2×(1 +1%)^5×100/(100-4)
=8033.47元/平米
(4)Vˇc=8500×100/(100-3)×(1+1%)^3×100/(100+5)
=8598.49元/平米
(5)将上述三个比准价格的简单算术平均数作为市场法的测算结果,则:
估价对象价格=(8554.63 +8033.47 + 8598.49)/3
=8395.53元/平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