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我国劳动法对延长劳动时间的主要规定
《劳动法》第41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当出现特殊情况或紧急事件时,如救灾,抢救或威胁公共利益时,用人单位延长工作时间不受《劳动法》第41条的限制。
简述我国劳动法对延长劳动时间的主要规定
《劳动法》第41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当出现特殊情况或紧急事件时,如救灾,抢救或威胁公共利益时,用人单位延长工作时间不受《劳动法》第41条的限制。